“罗所长,我们这边有个赡养老人的纠纷需要调解,我们都不太懂法,还请司法所帮帮忙啊!”接到板桥乡浮寨村村主任的电话,木鱼司法所所长罗倩立即赶往调解地。
赶到之后,就看到小小的乡调解室挤满了人,争吵声此起彼伏。看到罗倩,浮寨村董主任似乎找到了救星,“罗所长来了!大家都安静一下,有啥问题罗所长都会一一为大家解答!”
要调解,先定势!罗所长插缝走到中间,大声说道:“一个赡养纠纷,你们来这么多人干什么?不相关的人请暂时回避一下,还当事人一个清静的处理环境。董哥,你带个头,把大家先带到隔壁房间休息一下。”听闻,几个“起哄户”只得先行离开。
仔细了解得知:几年前,老人因与养子产生矛盾,并未与养子生活在一起,生活无人照料。当时村里宣传购买养老保险,村干部多次上门劝说老人购买,老人找到养子让其出钱,养子自诉经济困难难以出资购买保险,村干部考虑到老人无人照顾,并且此次购买机会难得,便同村里人说道此事,第二天与老人平时关系很好的几户就到村上自愿为老人出资垫付购买养老保险。老人甚是感动,几年后每月发放养老保险金,出资的几户人员就商量帮老人保管社保卡,每月定时给老人拿生活补助,卡里剩余的钱都为老人存在里面,以备老人急用,老人也同意。
2018年,老人侄子开始照顾老人,期间老人生病。侄子多次找到养子,养子仍不管不顾。大病初愈后,老人将保管在别人手里的社保卡给侄子保管,便于侄子照顾自己生活所用。得知此事后,养子出现了,并且表示坚决反对,多次找到村干部请求调解,以别人照顾不放心为由,自告奋勇要照顾老人,同时保管老人的社保卡。老人不同意,希望继续由侄子为其保管并照顾自己。对此,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这才找到司法所帮忙。
了解了事情原委后,罗所长先即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与老人唐某、侄子、养子三方分别进行谈话,充分了解三方的意愿。养子的态度是此次事件解决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罗所长着重通过对养子和儿媳二人讲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入手,让他们明白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从公民道德层面对其进行了教育。听闻罗所长的一席话,老人养子陷入了沉思,表示尊重父亲的选择,让父亲在人生最后的时间里安享晚年,自己也会以其他方式尽好自己的赡养义务。最终争取三方意见后,老人自愿与侄儿生活,侄儿承诺将好好照顾老人,让其安享晚年。三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在场人员对此结果进行见证,表示愿意对此进行监督,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得以化解。
“希望所有的老人都能安享晚年”罗倩表示,“农村的赡养纠纷非常多,这也是我在调解工作生涯中经常遇到的,对于赡养纠纷我总是有特殊的情节,因为我们都有父母,看到老人们孤苦无依,我都会暗暗发誓一定用自己的力量去帮助他们安享晚年。对此木鱼司法所也经常开展赡养问题专题法治讲座,旨在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让老百姓明白孝顺不仅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责任。”
总结:
老年人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我国所占的人口比重逐年增加,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也成多发态势。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大多数是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也有极少部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使问题得以解决。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底线的丧失。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如果调解不成,就要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国自古就有赡养老人的美好传统,在调解子女赡养一类纠纷时,要对其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道德的力量去感化他们,让他们感受到道德舆论的强大力量,让他们怀着对父母的深厚感情去看待纠纷,换位思考。(青川县司法局:罗倩/李茜)
编辑: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