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十年之后的现在,母亲抚养的孩子因为患病做手术急需用钱。父亲却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双方争执不下。9月23日,在青川县司法局三锅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窦某与冀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两个孩子各自抚养一个,各自承担自己所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2019年,由于跟在窦某身边的孩子患病急需用钱,窦某找到冀某,想在孩子父亲那里争取点医疗费用,双方对此争执不下,窦某便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后便立马组织了孩子的父母进行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冀某要求履行协议约定,自己没有义务必须要出钱给孩子治病,只愿意出部分费用;窦某认为,双方应当对孩子的医疗费用对半承担。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以《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向双方说明,孩子出现重大疾病,作为孩子父母都有义务去抚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番情理法理上的分析,最终,冀某同意与窦某共同承担孩子医疗费用,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青川县司法局 杨佩君)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