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嘉川镇庆寨村4组曾某带着年仅9岁的儿子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哭诉,2012年6月,她与丈夫王某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王某至今拖欠抚养费等各项费用113063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审查,决定受理该案,并指派嘉川镇法律服务所汪怀菊办理。
通过了解,王某仅在2012年支付抚养费18000元,而后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王某的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址都一概不知。汪怀菊了解到该情况后,走访了王某的亲人、朋友,最终找到了王某的联系电话,汪怀菊便数十次与其电话沟通交流,谈亲情、谈法理、谈责任。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王某同意继续支付抚养费用,但目前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回旺苍办理此事,但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前来处理。汪怀菊又主动与其代理律师反复沟通协商,达成初步意见。9月18日,在旺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分两次支付抚养费10万元,并从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支付曾某生活费11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儿子的教育、医疗保险等费用也达成协议,抚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当曾某拿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时,喜极而泣,她说:“她没有想到法律援助这么方便快捷,更没想到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么认真”,于是拿出1000元现金要向汪怀菊表示感谢,汪怀菊委婉地拒绝了。“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你要感恩共产党、感恩人民政府、感恩这个社会,在感恩中学习、在感恩中立志、学好本领,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汪怀菊认真地说到。(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 汪怀菊)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