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姜某因养殖生猪和鸡,与经销商范某签订饲料买卖合同,范某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向姜某配送饲料355袋,合计价款49158元。2019年3月14日范某找姜某结算货款,姜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向范某出具货款欠条,事后范某多次找到姜某要求支付货款,姜某均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支付。9月9日,范某找到昭化区司法局虎跳司法所就此事申请调解,情绪十分激动,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范某一边打电话向姜某了解情况,并征得姜某愿意到场调解的意愿。
调解现场,姜某承认欠款一事,辩解说因养殖亏损,不得已才拖欠货款,答应在2020年2月再行支付。范某因2019年12月5万元贷款即将到期,要求姜某12月付清欠款还贷,双方提出的还款期限争议较大,鉴于此情况调解员暂停调解。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讲法释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姜某愿意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范某全额支付货款,至此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虎跳司法所 祝林 毛栋)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