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区沙河司法所与东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功调解一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和谐了邻里关系,维护了一方稳定,护住了“第一道防线”。
5月20日,申请人方某和到沙河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经过交谈得知,该村村民郭某于2018年4月12日与方某和在内的19户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郭某没有按合同约定续交流转金,对流转的土地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使用及保护,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多次发生口角纠纷,方某和要求收回自己的土地,但被申请人郭某多次拒绝并言语威胁,方某和申请人民调解。
针对这一情况,沙河司法所及时联系了当事人所在的鱼洞乡东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东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所有合同当事人20余人进行调解,沙河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为维护现场调解秩序,在调解开始前,调解员强调了相关调解纪律,要求所有人员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和自身诉求。通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工作人员了解到,郭某本为东沟村9组村民,本次回村流转土地发展香菇产业,得到了乡、村两级及9组村民的支持。在签订该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流转金进行结算,合同约定郭某在实施产业发展时要优先使用土地被流转户的劳动力,工资与周边持平。经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诉,主要争议在流转金的支付时间和雇佣劳动力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部分土地流转户表示,郭某已经违约,合同关系自然解除,要直接终止合同,并要求郭某将土地恢复成原样。郭某则认为自己并未违约,如对方要求终止合同,自己也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东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发现部分合同条款确实不够严谨,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该纠纷的发生。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就这一情况分别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交流,最后达成协议:一是将支付时限约定为每年4月12日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费用;二是在雇佣劳动力上依然优先考虑使用9组劳动力,工资要与周边持平;三是由村委会监督郭某实施引水渠的恢复;四是郭某于协议签定一周内支付2019年度的土地流转金。
为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合同存在争议的条款进行了重新梳理及规范,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至此,这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针对当前农村现状以及由于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矛盾纠纷频发的现象,工作人员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时,须结合当地当时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靶向宣传,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广元市朝天区沙河司法所 孙炯霞)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