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实全区中央生态环保跟踪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依法严格实施环保监管执法,朝天区司法局开展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把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环境监管执法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做到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二是突出清理重点。着重清理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设置禁查区、限制检查次数和时间等违反环保现场执法规定以及违规降低环保准入标准、条件或者违规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保设施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规定。
三是落实清理责任。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采取分级清理的办法,将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部门,确保清理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是依法废止“土政策”。对清理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一律予以废止,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存在。(朝天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王丹丹)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