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复决〔2019〕8号
申请人:胥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曦,局长。
住所: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4楼。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办理退休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影响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也未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准许。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