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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意外身亡引纠纷,人民调解终得偿
发布时间: 2019-08-20 09:50      来源: 剑阁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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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河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据了解,2019年2月20日,当事人王某(承包方)与当事人宋某(发包方)签订一份单包工事费房屋建修合同。后王乙(死者)又与王某书立整栋房屋砌体及粉水工程项目合同。

天有不测风云,王乙在三楼安装过窗梁时不慎摔落当场受伤,并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处理完丈夫丧事后,王甲(死者妻子)找到王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委会接到此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了解。在充分掌握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刚经历丧夫之痛,王甲情绪一度失控,工作人员耐心安抚王甲后,王甲表示她有两个诉求:1.要求王某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因家有年迈老人,又有子女在上学,加之自己常年多病,要求王某及宋某一次性承担各项费用70万元。

王某则表示,他与死者王乙曾合作过两年,彼此都信任才将此工程分包给王乙,对好友的逝去表示痛心,对方要求的70万元实在承受不了,但在合理范围内会尽一切努力赔偿。

发包方宋某表示,其与王某所签合同,对于安全双方约定十分明确,事发后他及时垫钱购买棺木及寿衣,当天下雨明知裸露在外的房屋结构湿滑王某仍作业才导致不幸发生,已尽到业主责任以及告知义务,将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调解员在向双方核实情况时了解到,王某并没有合格的承包资质,他与死者所签合同属违法行为,而死者王乙明知当天下雨物体存在湿滑仍去施工存在一定过错。调解员通过对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明晰法律责任的大小及归属,对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

但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对此,调解员根据多年调解经验,充分运用调解技巧,采取“背对背谈心,面对面找差异”的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终于经过不断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引导,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共同做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1.由王某一次性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计20余万元;2.因宋某系该房屋受益人,应承担总费用15%即37000余元,并承担棺木及寿衣。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死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