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青川县曲河乡场镇个体户高某来到曲河司法所,焦虑地向所长马光生求助:“老马啊!快给我帮帮忙!前几天我开车在绵阳市平武县(同青川县相邻)水观音乡一个叫青草沟的地方被一辆占道行驶的摩托车撞了,真是倒霉!当时我看见他骑车来了,赶紧刹住车,车都停住了,他还是撞了上来,将我的车撞坏,他也受了伤。报警后,交警把我的驾照和车都扣了,我做生意要用车,几天下来已造成我经济损失几千元了,交警说如果走法律程序要40天才能取车,我等不起呀!咋办?”。
经询问,得知高某证照齐全,也买了组合保险,赔偿压力不大,司法所老马建议高某到平武县当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但高某表示在平武人生地不熟,想请熟悉的老马帮帮忙。
老马在曲河司法所工作多年,同曲河的远近老乡都相当熟络,他理解高某的顾虑,为了尽快平息纠纷,他决定亲自上阵。随即,高某联系了另一方当事人杨某,向其表达了调解意愿,杨某同意调解,但称必须满足自己的要求。老马经请示县司法局领导同意后,于8月15日同高某乘车来到平武县城杨某家中组织调解。
杨某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承认自己违规在先,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表示自己也受了伤,要求高某承担50%的责任。经分析,双方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实际责任划分问题,杨某希望自己的医疗费能得到解决,高某希望早点取回车辆。
老马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老马对高某说:“你既不想承担责任,又想取回车辆,如果等交警处理,30天的经济损失早已足够支付对方一部分钱了,不如现在承担一些,尽快了结”;老马又对杨某说:“如果走一般程序,有充分的现场证据,交警也不会让对方承担50%的责任,大家都不是故意的,还是退让一下,对双方都有好处。”
接着,老马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2款“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等的规定,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指出了双方的过失,并告知其利害关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杨某的损失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高某的修车费由杨某承担。
双方向交管部门提交协议后,按简易程序作了处理,高某当天取回了自己的车辆,一场异地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化解。(青川县司法局 马光生)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