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麻烦你们了……”李某手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向人民调解员吴贵先连声感谢道。
2019年4月13日上午8时许,李某驾驶川H50XXX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随车搭乘人为李某妻子何某)途径王河镇南华村七组交叉路口转弯时,与当事人那某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并致使李某右腕三角骨受伤。双方报警待交警出现场后包车前往梓潼县医院及绵阳市中心医院门诊治疗。根据元山交警支队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那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与何某无责任。
李某出院后多次与那某协商相关费用未果,且在元山交警支队的调解下也未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王河镇调委会帮忙解决。调解员当即受理了李某的调解申请,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吴贵先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讲解确定赔偿标准和比例的依据,并详细解答双方当时提出的问题和诉求,使得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那某一次性支付李某与何某医疗费、交通费(含包车费)、生活补助费以及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7000余元。因那某前期已经垫付4000余元,故那某当场支付李某与何某剩余款3000余元。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解决。
王河镇调委会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公平,依法调解的工作态度,对待纠纷高度重视,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辖区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