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车撞到人了,对方可能要起诉我,我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昭化镇凤凰村村民张某神色慌张得来到昭化区司法局昭化司法所咨询。“你先别慌,把事情说清楚,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来帮你分析分析”。昭化司法所工作人员请张某坐下慢慢说清楚情况
原来,2018年12月,张某驾驶摩托车行经昭化镇附近,不慎将正在劳作的清洁工杨某撞伤,后杨某被送往昭化镇卫生院治疗,后又转入广元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杨某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和部分护理费用,均由张某先行支付。伤残鉴定,杨某肋骨骨折、腿部骨折均构成10级伤残。双方就后续治疗费及各项赔偿费用无法达成一致。
昭化司法所建议通过调解途径化解其双方争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昭化司法所立即分析其中法律关系,制定调解方案,迅速组织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请求,从事实、情理、法律为切入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确定了赔偿范围和标准。
经调解,张某认识此次事故到责任在于自己,愿意按照杨某的要求,一次性向杨某支付由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等共计七万余元,双方纷争得以化解。
据昭化司法所负责人介绍,随着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纷争、解决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人民调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无费用,程序简单,快捷高效,这也是较多群众选择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问题原因所在。(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步云 杜沛生)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