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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08-02 08:34      来源: 市政府网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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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调卷函》《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鉴定交费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处分建议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延期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回函》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及“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广元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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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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