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忙,凭什么要我担全责?”2019年5月,红光乡李某找到青川县关庄司法所工作人员如是说。
原来,李某是驾驶员,应王某请求送其到青川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在途径漫水桥时发生车辆侧翻,致王某受伤,做了左下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手术,花去医疗等费用共计4万多元,并致王某终身残疾(残疾等级7级)。王某要求李某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5万元。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反复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与李某进行了沟通,就案件纠纷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说理与解释,虽是无偿帮工,但是给王某造成了数万元的直接损失且留下了终身残疾,使其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赔偿。另一方面又与王某进行了沟通,使其明白李某是为帮忙,而造成其受伤并不是李某的故意行为,要求李某全额承担责任也不公平,合情合理就行了。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说情讲理普法,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除已支付的近2万元治疗费用,再一次性支付王某各种费用合计6万元,此纠纷一次性化解。
案件引用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符合公平原则。综上本案件中帮工人李某具有重大过错,理应赔偿王某就此而遭受的损失,但因是无偿帮工可减轻赔偿责任。
案件启示:1.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应报警。2.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要具备风险意识,安全意识。3.基于帮工行为的无偿性,被帮工人属于纯获利益一方,法律不必苛求帮工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建议赔偿范围在51%—70%之间为宜。4.运用多种调解方式,情理法并用。(青川县司法局 张天伦)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