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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高龄务工危险多,人民调解护周全
发布时间: 2019-07-26 09:28      来源: 旺苍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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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上午,一位情绪激动的中年妇女带着一位60岁左右的老人来到嘉川司法所要求维权,说该位老人因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队工作期间受伤住院,现该工程队负责人不对其进行赔偿,要求嘉川司法所帮助他们维权,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该情况后,先安抚来访人员情绪,待来访人员情绪相对稳定后立即组织镇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经询问得知,受伤的老人姓张,家住白水镇某村3组,今年64岁,2018年经人介绍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队中工作。6月10日,在公路养护工作中,不慎被工地施工的挖掘机推下2.6米左右的陡坡下,胸部受伤,张某受伤后,当天下午就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伤情为肋骨骨折、气胸和肺挫伤。住院38天后,于7月18日出院,此次住院共花费各项医疗费用23748.74元。而施工方只愿意解决3万元,并且施工方认为此次受伤张某自身也有责任,要求张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扣除赔偿,最终只赔偿21000元。

了解完事实过程和矛盾焦点后,镇调委会立即联系施工方询问相关事实和是否愿意参与调解,在得到施工方肯定答复后,镇调委会立即组织调解人员开会研究调解方案,调委会认为此次事件的事实部分双方表述一致,没有异议,其实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施工方认为张某的此次受伤自身有一定责任而张某则认为责任全在施工方自己没有责任,因此在受伤的赔偿款项上双发无法达成协议,鉴于矛盾焦点的复杂性不高,赔偿款项的数额也不大,双方的心理赔付差额也不多,老人的伤势也不是太重等因素,本着公平公正和适度照顾弱者的原则,调委会提出由施工方全额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23748.74元,再向其支付2万元的后续治疗、营养等费用,张某此后不再以此事向施工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的调解方案,在调解人员努力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此次事件虽然比较圆满的解决了,但是作为60岁以上的老人是否还应该外出务工?作为高危行业的工程施工队是否应该接收高龄老人作为自己的员工?在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值得我们所有的劳动参与者深思。(旺苍县司法局 文珠珠)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