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有天大的理,也不能在我的地上建房!”
“我和小王是签了流转协议的,居委会主任在场见证了的,怎么就成了你的地了?岂有此理!”
“走!我们去找司法所说清楚!”
7月23日上午8时30分,正在整理内务的凉水司法所负责人何玉莲一早便听到由远及近的争吵声,一抬头,便迎来两位骂骂咧咧的老乡,正争得红脖子涨脸。
经询问,原来,两位吵架的男子尚某和张某都是凉水场镇住户,两人同属于5.12地震受灾户,地震后,根据灾后重建相关政策,都在场镇新建住房。
2012年期间,尚某在场镇居民王某英处以27000元人民币流转了一块136平米的非耕地用于新建住房,双方经居委会同意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但尚某取得该土地后未立即修建房屋。而早在2011年,张某也从王某英处以22000元人民币流转另一块136平米非耕地的使用权用于修建新房,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并于2016年建好新房,但留有部分空地,准备后续修建偏房所用。
今年6月,在尚某欲动工建房时,不料却遭到张某的阻止,称此地有一部分归他所有,尚某不能建房。但尚某认为,自己是在所购土地上修建房屋,并有流转协议为证,这块地怎么就成了张某的了?
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曾多次找场镇社区干部进行调解,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达成和解,争议一直搁浅至今。
听到此处,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两份土地流转协议书,发现了症结所在:两份土地流转协议书对边界划分都不清晰,因此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了解事情大致经过后,司法所立即组织镇综治办、场镇社区干部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实地查看、丈量土地、走访知情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7月23日下午,司法所组织尚某、张某、王某英等相关当事人到场镇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
“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界限明确的,应以四至界限为准。四至界限不明确,或土地证上所载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的,应当首先查明院墙、墙桩、界石、树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四至标记,以此作为确定宅基地的根据。无法查实的,应参照历史形成的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合理地确定界线。”
“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双方都要替对方想一想,双方都不应该为了自身利益去损害他人利益”,镇综治办黄主任也劝到。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邻里相亲、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阐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本着互利互让、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不再阻止尚某建房;尚某同意张某在修建偏房时在他家搭墙(双方共用一墙)。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至此,一起因土地界限引起的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多年矛盾得以化解。(青川县司法局 刘橙 何玉莲)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