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爱国热情,增强其自觉接受矫正的内在动力,7月23日,乔庄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宪法》集中学习活动,拉开了“学法律、爱祖国、奔新生”主题教育活动的序幕。
“所长,刚刚你说的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那我去信法轮功可不可以也,国家也保护我正常的宗教活动么?”
“大家要认识到法轮功不是宗教,是邪教,不受宪法的保护,法轮功更不是信仰,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所以你说的信仰法轮功那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明白了吗?”
“好的!原本不太懂,今天终于弄清楚了,谢谢你们!”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的所有疑问,司法所工作人员一一解答,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兴趣浓厚。
本次主题学习活动,极大的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爱国意识,纷纷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严守法律底线。(青川县司法局 肖会淋)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