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倡导乡风文明,民风淳朴,社会治理和谐。7月19日,旺苍县司法局东河司法所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019年7月6日,两名年轻人走进司法所办公室,嚷到“村委和我们签订的合同明显有欺诈性,这合同搞不下去,必须赔偿,总有个说理的地方”。司法所工作人员递上开水让其冷静下来,认真倾听其诉求。该村是我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示范村,朱某妻子家住该村,朱某就是看到其品牌优势,邀约何某共同投资农村产业,2019年5月24日与村委签订了《果蔬大棚承包合同》,大棚面积10亩,已缴纳承包款8000元,但实际测量只有5.2亩,面积不够,无法盈利,认为村委具有欺诈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司法所立即与该村委取得联系,并听取了支部书记申辩,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并请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专家参与调解。法律专家分析了法律关系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签订、履行及责任义务,司法所听取意见后详细制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朱某、何某要求村委按合同赔偿3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村委认为,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约定的面积是整体承包面积,而不是大棚净面积,10亩承包面积是够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何某、朱某坚决要求终止合同,退还部分承包款。朱某、何某情绪激动,要求终止调解提起诉讼。调解人员认为村委是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承包人有创业激情,但专业知识不足,且资金有困难,建议终止合同,退还全部承包款。经过多次单独调解,双方当事人采纳了调解员的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
“旺苍星空干净,并不是一团黑”当事人朱某如是说。让乡村的环境更清洁、让乡村的风气更文明、让乡村的治安更和谐、让乡村的百姓更幸福!公共法律服务必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旺苍县司法局 唐雪琴)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