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一审对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被告人蒲某某(剑阁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某(剑阁县原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股长)以及犯行贿罪的被告人陈某、冯某某、王某等依法公开宣判。
蒲某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没收其退赔的受贿所得赃款58.2万元。陈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依法没收其退赔的受贿所得赃款20.3万元。
陈某、冯某某、王某三人共同运作中标剑阁县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划片各自施工,在此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党政干部行贿,且造成严重后果。因犯行贿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退赔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81.81788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责令退赔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2.10396万元;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并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7.3726万元。(剑阁县委依法治县办)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