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省政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要求,近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剑阁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从“四维”角度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将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作出决定。
一是决策机关全覆盖。结合省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部署,在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全面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理顺运行机制,提高审查效率,部门提请县政府审议的事项,报送县政府的同时,送县合法性审查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予讨论研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是决策过程全覆盖。将合法性审查贯穿行政决策的全过程,按照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规定,在提请政府决策之前的草案形成阶段,由承办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政府研究、审议前,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且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实质性洽谈等重大事项,一般安排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在有关决策文件签发阶段,司法局负责对政府文件签发稿进行再次审核,签署意见。
三是决策内容全覆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涵盖了政府及其部门各项行政决策,包括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命令、公告、招商引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各类“清单制度”。审查事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境和资源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实现了政府重大决策内容的全覆盖。
四是问题解决全覆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仅仅提出“能不能做”的结论,还要提出“如何做”的意见和建议,不是“堵路”,而是“扫路”,更多的是服务重大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剑阁县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贯彻审查与服务相结合,破解法制“瓶颈”。审查过程中坚持“三个问题”导向:严格审查找出问题,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依据以及是否体现法治原则、法治精神、人民立场等方面进行查找、梳理,确保问题不遗漏;组织论证分析问题,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法律顾问、有关政策专家等讨论、研究,并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出意见解决问题,针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纠正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将有关行政决策的目的和要求依法合规地予以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共计审查重大招商引资合同18份,审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公告等29份,审查政府法律文书8份,规范性文件2份,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原件修改46份,无修改4份,经审查不合法不以县政府发文的拟发文件2份。(剑阁县委依法治县办 赵肖)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