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利州区大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8年11月28日晚上,大石镇安乐村四组村民王某驾驶两轮电瓶车由大石镇场镇向苏家村方向行驶 ,与横穿公路的汪某相撞,造成汪某受伤。王某送汪某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垫付了医药费一万余元,治疗30余天后汪某出院。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并向大石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措施。由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背靠背,单独说服和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讲及劝导。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支付给汪某4万元,汪某不再主张其他权利,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利州区司法局 袁洪)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