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青川县司法局曲河司法所会同曲河乡民政办、梅花村委以及梅花村法律顾问,召开梅花村《村规民约》(意见征集稿)修订座谈会。
与会人员经过现场讨论,共同修改了《村规民约》(意见征集稿)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如针对“对违规举办家宴的人员,村委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款项,与会人员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详细向广大村民阐释了村委会不是行政执法机构,村委会成员也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更不具备法定的执法机构和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故不能对违规操办的当事人采取罚款的行为,建议更改为批评教育。
2018年以来,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曲河司法所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助力各行政村(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活动,帮助村级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运行规则及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制度落实及督促检查,不断增强村民履行民主权利及义务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对维护村级社会秩序、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青川县司法局 马光生)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