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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无效合同引矛盾 司法化解息纠纷
发布时间: 2019-07-06 17:51      来源: 青川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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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清晨,曲河乡稻香社区居民何某急匆匆地来到曲河司法所,一坐定就述说他的委屈:“社区干部要取消我的承包地,他们怎么能这么做,我该怎么办啊?”接着他拿出来一份2002年他购买居民黄某房屋和土地的契约,说这么些年一直没有什么问题,现在社区干部突然宣布他的土地要重新登记到黄某的名下,从明年起他可能就不能领到粮食直补款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田边地角打架斗殴的案件屡见不鲜。司法所工作人员先通过耐心地劝慰,详细询问其购买房屋和土地的经过,又对他与黄某签订的契约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认真地分析,于是发现了其中存在的法律漏洞——他与黄某签订的是土地买卖协议,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人不能买卖土地,故该协议条款无效。

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联系社区居委会了解事情原委。原来是这次全省统一核实土地承包人,为今后惠农资金“一卡通”的发放打基础,按规定土地要登记到原承包人名下,于是就出现了何某反映的问题。

弄清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流转的具体规定,判定他与黄某之前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想要合法进行土地流转,建议其另外与黄某签订一个土地转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登记。

何某接受咨询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着手联系黄某补办手续。一场因无效合同引发的误会就此化解。(青川县司法局 马光生)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