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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社区矫正 青川一缓刑犯被收监
发布时间: 2019-06-17 14:35      来源: 青川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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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青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罪犯黄某押送至青川县看守所关押,依法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黄某,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人,现居住四川省成都市。因聚众斗殴罪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限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止。

该罪犯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未到户籍地青川县司法局报到,县司法局多次电话与其联系,依法告知其最后报到期限及逾期不报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该罪犯仍拒不报到。

为严肃刑罚执行,青川县司法局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黄某撤销缓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对黄某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青川县司法局依据法院裁定,提请青川县公安局对罪犯黄某实施抓捕。6月14日,黄某在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不服管理,挑战执行权威的服刑人员,我们将依法坚决打击,确保社区矫正的安全、稳定。”青川县司法局社矫股股长唐斌表示。

本次收监执行案例,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促进青川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青川县司法局 赖婷 朱玉琴)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