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上午,剑阁县司法局下寺司法所与江口司法所一同前往江口小学调解一起关于工程欠款的矛盾纠纷。
据了解,申请人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中标承建江口小学迁建及幼儿园新建项目与被申请人江口小学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江口小学至今仍欠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5万元及资金利息37万余元,双方就金额数目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理出了有争议与无争议的事项,重点就江口小学是否应该承担该工程欠款利息以及该利息的计算标准进行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各自主张的事项做出阐述,在场教职工代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双方态度友好,调解现场次序井然。
最后,调解员王晶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再根据双方当时所签合同上的约定,认为江口小学应当承担相应利息,但申请人所算的利息太高。经过一番调解后,申请人决定对之前所算利息37万余元减半,被申请人认为学校资金来源有限,也难有其他财政收入,希望申请人能再减少或者免去利息。调解员认为江口小学法人代表不能马上做出决策,应与学校班子成员以及教职工代表上会商讨后再做决定,于是给予双方一个月时间进行协商.
虽然此次调解未能立马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在全体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还是达成了初步意见,并决定再作进一步协商。本次调解采取两所联动,现场录音录像,既保证调解过程公平公正,也能使双方更好地面对面沟通,通过这样的调解方式,不但对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讲解和引导,也对在校教职工进行了普法学法教育宣传。(剑阁县下寺司法所罗文娟 母丽君)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