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平凡岗位上的有心人
四川省广元市法援为民好榜样先进事迹
何蓉,女,汉族,1982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2005年从事法律援助以来,接待咨询3000余人次,受理审查援助申请1000余件,参与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带领所在部门获得“全国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她把“面对面”服务与“键对键”服务有机结合起来,2012年开始运用新媒体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线上线下联动成功办理多起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她长期坚持资助贫困学生和受援人,为留守老人和儿童募集衣物书籍文具20余箱。2006年获得四川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3年广元市“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5年广元市职工创先争优标兵;2015年广元市“一述三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2016年广元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2017年广元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7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杰出人物提名奖;2017年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8年四川省“三八”红旗手。
2003年我国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补充完善了我国的司法体系。2004年,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的何蓉进入到广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一呆就是15年。从一开始的懵懵懂懂,到现在的独当一面,何蓉自己的成长历程紧随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轨迹。
对于法律援助工作,何蓉有着自己的认识,“法律援助是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是让他们可以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帮助他们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的拐杖和助手。”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何蓉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无论案情简单还是繁琐,她都兢兢业业,力求帮求助人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2012年5月,何蓉在接待法律咨询时了解到朝天区两河口乡村民张某伟在煤矿受伤未得到赔付,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主动联系张某伟,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了解到张某某因病致贫,家中尚有身患脑瘫的小女儿,大女儿成绩优异,连续五年为受援人家庭送去钱款衣物,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她用法律和仁心为后盾,支撑这一家人跨过了最难熬的岁月。
何蓉运用新媒体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率先启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微博,开通全省法律援助微博受理通道,面向社会在线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咨询。6年来,何蓉带领的广元法律援助中心团队通过微博在线解答咨询600余人次。
2013年春节前夕,广元17名农民工还滞留在山东烟台,他们在冰天雪地的异乡多次索要血汗钱无果,绝望之中他们看到家乡法律援助机构微博受理讨薪维权,成功为189名在异乡务工的广元籍农民工追回欠薪360万的报道,于是通过“广元法援”微博求助。信息传来,何蓉联系上老乡们核实了情况,迅速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与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沟通衔接,共同协调维权。年关将近,何蓉一方面坚持通过电话交流安抚情绪,引导他们依法讨薪;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争取解决老乡们的温饱之困。在除夕前夜,老乡们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7万余元的欠薪。《法制日报》对此次维权工作予以详细报道,微博网友“漫天飘雪”评价说:“从这件件帮助农民工讨薪成功的案例当中,感觉出来了,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不只是一句空话,而是真真正正地落到了实处。为付出辛勤工作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表示敬意”。
2015年2月14日,春节前夕,名为“苏辰的农民工”的微博用户连发七条在云南讨薪无果的消息,反映100多名四川籍农民工在云南某工地讨薪数月无果,决定徒步返家过年。看到微博后,“徒步返家”四个字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何蓉心里,想着若百名农民工一路徒步回家的艰辛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她一夜未眠。第二天,按照维权工作预案,何蓉第一时间设法与农民工带头人取得了联系,核实事件基本情况,迅速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情况,协调启动全省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安排人员接应进入四川境内的农民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百名农民工们顺利回家过年。农民工全部顺利回家后,何蓉本可安心过一个温暖的春节,但她并未闲着,马不停蹄又组织辖区法律援助人员上门回访,为农民工送去了春节的温暖。
“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头连着最需要帮助的贫弱群众,一头连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前来寻求援助的人们本身可能就遇到了很多冷眼不公,法律援助是温暖他们的最后一丝希望。有时候我们的工作也会被误解,但只要有一个理解的群众,我们就高兴的不得了!认可就是一种鼓励,我会坚持做下去。”何蓉语音轻轻,却透着坚定。(司法部网站)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