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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下寺司法所怎样做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 2019-05-27 10:59      来源: 剑阁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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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剑阁县司法局下寺司法所在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继续发扬“枫桥经验”精神,挖掘本土力量,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我们从一起合同纠纷调解案件入手,通过与下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交流访谈,把涉及其中的好的调解经验和调解感受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案件类型:多为婚姻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但近年来拆迁纠纷、合同纠纷类增多。

案件来源:一般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征地拆迁纠纷、棚改项目多与党委政府等多部门协同,联动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2次以上。

制胜法宝:人民调解员的知识储备、调解能力以及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

调解成功率:98%

“两个半天”化解120万的合同纠纷

在绝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人民调解工作就是听听邻里的互相指责或者是去调和夫妻俩的婚姻感情,很少在经济利益、各方意见分歧特别大的案件中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实际中也如此,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性是一大原因,而案件复杂程度过高、争议过大让能力参差不齐的调解员也倍感调解压力。

但下寺司法所却大胆对这种“大案不敢接”发起了挑战。

问:调解员母丽君同志您好,我们想了解下寺司法所如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你能分享一下吗?

答:好的,非常乐意。

问:我在报纸上看到你们成功化解了赔偿金额达12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你们什么时候接到这个案件调解申请的?

答:2019年4月2日,是下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的这份调解申请。

问:您能简要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吗?

答:申请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将某河段采砂权委托给第三人李某,第三人李某又与被申请人高某达成开采合作协议,两个月后,史某阻止高某继续试采,理由是不认可李某与高某的合作协议,高某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便找李某赔偿损失180万元,李某认为该开采权属于全权委托,如今史某阻碍施工,理应由史某赔偿,史某拒绝,遂产生纠纷。

问:调解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

答:调委会接到申请后,很重视。但困难也随之而来,一是标的额太大了,争议金额最开始是180万,以前都没遇到过,没经验;二是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都是外地的,案发地在下寺;三是第三人李某消极抵抗,情绪冲突大。

问:调解过程又是怎么峰回路转的?

答:李某不到场,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委会向下寺司法所请求指导后,司法所所长王晶莉同志给了很大帮助。

问:王晶莉所长是如何化解案件纠纷的呢?

答:三点,第一熟悉案情,对人物关系,法律关系进行细致梳理;第二找出关键点是史某“全权委托”的法律定性,以及李某“转委托”是否合法;第三就是与李某取得联系,引导参与案件调解。最后,三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也作出了相应让步,顺利达成赔偿高某120万的调解协议。

问:通过本案,你最大的感悟是什么?

答:这么大的案子,我们“两个半天”就化解了,内心还是很自豪地,也特别佩服调解员。

矛盾纠纷久调不解,有可能是在方向上发生了偏差。本案最开始人民调解员的注意点在赔偿金额的多少和李某未到场,几次做工作,却无果;后下寺司法所工作人员理清来龙去脉后,从关键人物李某不到场的原因处着手,发现是“全权委托”和“转委托”两个法律概念在史某与李某处产生了理解性的误差。这时,明理释法才真正发挥作用。

120万的争议能够在短短两天半的时间里化解,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下寺司法所靠得到底是什么呢?

司法行政对标发力,人民调解这样做

(一)基础条件名列前茅。经过规范化打造和信息化建设,下寺司法所焕新面貌,软件硬件配齐配强。一是依托“智慧司法”、讯飞语音识别系统,调解工作迈入智能化阶段;二是成立各级调解组织23个,含1个下寺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93人,统一制作文书,刻制印章,定制标牌,按时举行集中培训,调解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2018年,下寺司法所紧紧围绕“四型”机关建设要求,从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服务宗旨入手,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前,曾获全国推广的“四个四”司法所工作法就是在这里萌芽。

2019年1月30日,下寺司法所脱颖而出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二)调解人员值得信赖。下寺司法所地处县域经济中心和政治副中心,拥有全县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等专业型人才和乡镇干部、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这些经验丰富的管理型人才,他们是人民调解最广泛的队伍基础。

“我们相信下寺司法所的调解员,这里公正公平,还免费。”这是2018年12月28日,下寺司法所组织兑现关于提供劳务死亡赔偿纠纷获司法确认后申请人拿到全部赔偿款后说的第一句话。


调解员母丽君在被问到“你们调解工作取得如此成功最大的优势是什么”问题时,她毫不迟疑回答到“当然是王嬢(指王晶莉)的口才和法学功底,我觉得这是调解成功的最重要原因,她是下寺司法所的金牌调解员。”

在母丽君充满崇拜和敬佩眼中的王晶莉同志,是下寺司法所所长,也是下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王所长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了几十年,但岁月不曾对她有半点侵蚀,反倒让她变得越来越美丽。这份自信美丽来自于她扎实的法学功底,来自于对辖区大事小情的熟悉,来自于几十年如一日奋战在基层一线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奉献精神。这里的老百姓信任爱戴她,许多当事人都是慕名而来需求帮助。投桃报李,王晶莉所长自然不会让他们失望,凭着不让群众的利益受损在司法行政的决心,通过不断的努力,一份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在调解桌上得到双方签字认可。

2018年2月,下寺司法所所长王晶莉同志荣获广元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先进个人”表彰。

(三)联动机制响应迅速。下寺司法所积极推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机制,同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一起谋求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大公约数。

一年来,下寺司法所几乎每周都会收到一个调解申请,司法助理员小魏自嘲工作模式“不是在调解过程中就是在去调解的路上。”从婚姻家庭到人身损害到工伤到合同到征地拆迁,下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矛盾纠纷中摸爬滚打,逐渐积累经验并迅速成长,并将人民调解工作向“重点项目”推进。时代金座烂尾楼纠纷、剑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纠纷等重大涉群矛盾化解现场,都有下寺司法所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主动参与党委政府议事协调和法治建设工作,下寺司法所给全县司法所如何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四)调解故事宣传到位。一个案件就是一个生动的普法故事。近年来,关于下寺司法所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见诸报端,如2018年5月21广元晚报登载的《死亡赔偿引纠纷,司法调解化干戈》案例。在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下寺司法所加入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在“法治剑阁”、“广元普法”、等微信公众平台连续发布“人民调解”经典案例,如2018年4月27日“广元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人民调解面对面,互谅互让化积怨》案例;在人民调解微信群、司法行政工作群、QQ群转发人民调解好案例和法律法规,坚持将调解工作与精准扶贫、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同时在法治宣传工作中,抓住“未来多数”中的青少年和“重点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以案说法,活用人民调解故事做好普法教育。

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下寺司法所作为化解矛盾的第一站。这也是文章开头120万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当事人史某愿意到下寺司法所申请调解的原因。

如今,下寺司法所强化主动作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始终遵循县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前的“三个第一”要求,即第一时间排查矛盾纠纷隐患、第一时间接受矛盾纠纷化解需求、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在疏解维稳、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中勇担司法行政责任,成功调处了一大批涉及民生的疑难复杂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剑阁县司法局  宋玉霞)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