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欢迎您!
旺苍:邻居亲戚矛盾多 人民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 2019-05-16 17:12      来源: 旺苍县司法局       分享:
【字号:
打印

旺苍县嘉川镇五红村四组,一个僻静的村落,住着两家人,余礼某72岁,余海某47岁,他们是叔侄两,两家已经连续三代人都居住于此,以前虽然也有一些小摩擦,但也都还相安无事。2019年4月24日,因为一条排水渠,双方发生了较大矛盾,多年的积怨一发不可收拾,嘉川司法所接到此消息后,立即会同嘉川镇调委会、村社干部亲临现场化解矛盾。


来到现场,司法所和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先对纠纷的导火索,一条3至4米长的排水渠进行实地勘察,原来该排水渠上游部分在余礼某的老房屋外墙外,中间隔着一条很短的村级公路,下游的部分在余海某的鱼塘旁,本次矛盾的“燃点”就在,余海某想要重修其鱼塘旁的排水渠,余礼某不允许,因为他认为下游的余海某按照他的修缮方法会严重影响此排水渠的排水功能,一旦到了雨季就会引起排水渠堵塞,居住于上游的他家就会因排水渠无法正常排水而被淹,影响家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嘉川镇调委会工作人员观察完地形后,为了更科学准确的分析问题是否如余礼某所说,于是现场视频连线镇相关单位专业人士对此排水渠的结构进行分析,其实并没有那么夸张,但也还是有一定的影响。随后我们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开两组,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询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的症结,发现问题的主要症结就在于双方多年的邻居关系发生了太多的摩擦,虽然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多年累计的小事也成了双方的大事。

勘察完地形,了解完事情的前因后果,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治层面告知双方,《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中明确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除了法理,调委会的工作人员更多的通过事理、情理,与村委会协调处理排水渠重修等方法,终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及时的将一个可能就此瓦解的亲情和发生更大矛盾的邻里挽救回来,通过人民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真正把“枫桥经验”落到实处。(旺苍县司法局   文珠珠)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