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州区宝轮镇社区矫正人员殷某勇扑山火的事迹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称赞。
殷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14日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同年5月3日,殷某到利州区司法局宝轮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矫正初期,殷某一度非常自卑,十分后悔,觉得对不起受害者家属,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和妻女。在矫正过程中,他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真心悔过,认真汇报思想,积极改造,表现良好。
2019年4月5日下午,正值清明节假期。殷某外出回家时,看到不远处的山上冒着漫天浓烟,急忙停下电动车,向山上跑去。殷某到山上一看,原来是有人在上坟祭祀时引发了火灾,大火正吞蚀着野草,啪啪作响,并迅速向四周蔓延。情况紧急,殷某来不及多想,抄起树枝迅速加入到扑火队伍中。殷某一边灭火,一边叮嘱旁边的人注意安全,并喊着让后面的人抓紧联系社区负责人随时报告情况。几分钟后,社区主任黄成银带着巡山队员带灭火器赶到了现场,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扑灭了大火。
清点人员时,社区主任黄成银发现了准备悄然默默离开的社区矫正人员殷某。事后,社区对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火情的救火人员进行了表扬,殷某也受到了社区的表扬。
在司法所汇报思想时,殷某说:“遇到力所能及的事情,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是任何人都会去做的,都应该去做的,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利州区司法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