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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东河镇法律服务所助力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发布时间: 2019-04-24 15:47      来源: 旺苍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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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旺苍县东河镇百丈关社区的毛大爷夫妇均已年过花甲,本应幸福地安度晚年,却因赡养问题与其女熊某发生了纠纷,导致家庭不睦。近日旺苍县妇联、东河派出所、东河法律服务所、百丈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在东河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合力就该赡养纠纷进行调解。

 案情:毛大爷夫妻共生育一女一子,因其子入赘河南成为上门女婿,现在苏州打工,很少回家看望二老。由于毛大爷夫妇也没有经济来源,只好与其女熊某共同生活。熊某离异多年,且育有两个孩子,生活也不是很富有。近一年多来,二位老人由于年岁渐大,对女儿的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女儿觉得难以接受且经常发生纠纷,家庭琐事纠纷也逐渐升级。2019年3月15日,因赡养问题再次发生纠纷,导致抓扯至熊某右手骨折,熊某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毛大爷夫妇搬出现有住处。毛大爷先后向社区、镇综治办求助,并上访至县政府。

 调解:在了解纠纷情况后,县妇联、东河派出所、东河镇法律服务所、百丈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在东河派出所调解室开展了调解工作。东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兴茂首先结合经办的案例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义务,指出不能将父母推向社会。通过法律宣传,熊某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不容推卸的义务。

法律工作者熊连平结合该纠纷,指出了该纠纷发生的原因,分析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批评了双方错误行为,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给予了普法教育,还针对赡养系人身的特定性,子女的赡养能力与老年人特殊需求之间的对立以及社会风俗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阐述,使双方明白其权利义务,是非对错。

 达成协议:调解过程中,县妇联、东河派出所及社区的在场人员均发言,调解员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开导和普法教育,当事人双方分别就自己错误行为进行了反省发言,毛大爷夫妇表示今后一定改掉乱发脾气,乱砸东西的坏习惯,决心和女儿和睦相处。熊某也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团结互助,互相体谅,关于父母的养老问题,将和弟弟商量,拿出最好的方案来让二老安度晚年。

 调解结束后,毛大爷说:“人民调解这个平台用法、理、情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最终使我消除了心中的隔阂,把问题给我们调解好了,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旺苍县司法局   王宗先)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