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王河镇小观寺赶庙会,返回时搭乘贾某、韩某、豆某三人,在转弯避让时车辆发生侧翻,致使三位乘车人当场受伤。吴某随即将贾某、韩某、豆某送往梓潼县中医院治疗,经CT及其他辅助治疗检查后,贾某和豆某属轻微伤于当天出院,韩某留院观察至4月2日,出院后在王河镇卫生院继续治疗,现已康复出院。当事人之间为尽快了结此事,遂与4月11日向王河镇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委会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事情的原委,并查看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采取“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事项明确,调解进行的非常顺利。经调解,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吴某承担韩某住院期间所花费用3000元以及后续康复费、误工费、交通费1000元;2.吴某承担贾某检查费500元;3.吴某承担豆某检查费200元。人民调解治“未病”,早日介入,使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