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家住广元市昭化区张家乡紫金村的阳某、陶某、罗某等人,至苍溪县五龙司法所请求调解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经了解,2018年10月20日,甲方将位于永宁镇笔山村的自家房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签订《房屋建设施工劳务承包合同》,2019年3月5日,乙方雇请阳某的丈夫狄某给甲方瓦顶结顶,当天15时30分狄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致颅脑严重损伤,后被送至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之前,五龙司法所工作人员马健,已经对此事进行过多次调解,但一直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
3月12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马健,会同五龙法庭庭长田里,及永宁镇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苍溪县群工局对狄某死亡赔偿一事再次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讲清利害关系后,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最终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五龙司法所 胥明)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