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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居住地变更助力服刑人员“幸福”生活
发布时间: 2019-03-12 16:53      来源: 旺苍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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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旺苍县嘉川司法所接到旺苍县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刘某的入矫通知。刘某,男,44岁,户籍地址在嘉川镇庆寨村,因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2月11日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月26日,刘某在其妹妹的陪同下到嘉川司法所报到。

两人一来到嘉川司法所就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叙述了刘某的困难,刘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在读高二,小女儿才一岁多,妻子无业专职在家带小孩,家中还有老母亲,自己虽然是大专文化但并没有一技之长,现在也只是在妹妹的公司打工,但是妹妹的公司在青川县,并不在旺苍县,他们想能否只是每周报道时到旺苍,其余时间还是在青川上班和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完他们的讲述后,明确回复这样是肯定不可以的,并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其中都明文规定了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和行为规范,该服刑人员要在嘉川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就必须在旺苍县范围内活动,不可能在青川县工作生活。

刘某和其妹妹听完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后感到很困惑,也明白自己违反了刑法受到处罚也是必须执行的,悔不当初,但他们想要申请居住地变更,想要保住刘某的工作让他们一家人的经济收入不减少,看到服刑人员的后悔和伤心,想到他一个人的状况变化将影响到他整个家庭,嘉川司法所工作人员秉承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从如何能更好的让服刑人员认真悔改,感恩社会,积极生活,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让服刑人员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要懂法、守法、用法。3月4日,在刘某提供了与青川县某养殖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和变更居住地申请后同意了该服刑人员的申请。办理了居住地变更的相关手续,服刑人员看到自己的申请被批准后激动的眼泛泪花,感谢嘉川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能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某保证以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努力生活,感恩回报社会。(旺苍县司法局嘉川司法所  文珠珠)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