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4日,旺苍县司法局普济司法所举行的解矫仪式结束后,社区服刑人员祝某高兴地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意味着祝某在社区服刑期满,经过司法所、普济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鉴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履行相关手续后,给予祝某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今天就是除夕大年了,能够在新春佳节当天按期解除社区矫正,这真是喜上加喜啊!祝某非常高兴地说道:“感谢司法所同志这几个月来用心地帮助我,让我树立了重新生活的信心,以后我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生活,不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祝某饮洒驾驶车辆造成单边交通事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0月25日被旺苍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11月5日祝某被实行社区矫正。祝某在普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2019年2月4日矫正期满,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祝某终于松了一口气:“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啊,高墙外社区服刑三个月期满终于解除,这个春节该反省反省了,以后不会做愚蠢的事了。”
是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不能够无视国家法律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旺苍县司法局普济司法所 赵怀周)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