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利州区大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7年11月,农民工姚某某在位于大石镇青岩村五组的四川强仁建设广元市交通技工学校项目部技工学校实训楼项目中从事木工工作。姚某某在木楼梯上施工操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右手臂关节受伤,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来又到医院取钢针实施第二次手术,总共花费2万余元,均由自己垫付。姚某某一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目前已经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时间,故而向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要求项目部赔偿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最初,由于用工方认为受伤农民工姚某某及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切实际而拒绝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在调解员的坚持下,调解员在分别对用工方和受伤当事人进行劝解、协商后,调解工作重新进行。调解员重新评估了赔偿要求的合理性并对各项赔偿数额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了逐一核算,核算结果却与农民工姚某某的想法有一定的差距,调解工作步步维艰。调解员依法向受伤农民工姚某某做解释工作,姚某某愿意做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用工方向受伤姚某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
协议签订后,用工方按调解协议约定将3万元现场转账支付给了姚某某,姚某某在接到赔偿款后十分激动,连声感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至此,一起农民工伤害赔偿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大石司法所 袁洪)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