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上午8点半,冬日的剑阁细雨霏霏,县司法局办公楼迎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剑阁县城北镇新华村九组村民衡朝伦为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谢强送来了一面鲜艳的锦旗,上面绣着“法律卫士 一心为民 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8个大字。
2018年11月2日 ,衡朝伦向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反映该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何某在代理处理集体林地侵占一事上不尽职守责,怠于履行代理职责,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代理费。
接到投诉后,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谢强同志按照工作流程当即出具了投诉受理通知书,随后向被投诉人所在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其本人了解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经查,衡朝伦因集体林地被占,于2017年7月经朋友介绍,委托该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何某代理,并先后于2017年7月10日、7月12日、7月26日分别付给何某车旅费500元、代理费3000元、代理费2000元共计5500元。受理案件后,何某未如实向衡朝伦尽到告知义务,未说明其请求与现行法律存在程序上的冲突,并且多次拒接当事人的电话,未尽到如实沟通职责,在该起代理行为中确有过错。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谢强同志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责成何某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依法解除了该代理合同,并于12月1日向衡朝伦退还了5000元代理费。在此期间,谢强同志多次与衡朝伦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诉求和进展情况,同时还推荐联系了县内知名律师就其法律服务诉求进行了详细解答。
对这样的处理速度和结果,衡朝伦非常满意,于是就有了送锦旗的举动,并将自己的经历在乡间广为传颂。
副局长张升在接待衡朝伦时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请你今后一定要多关注我们的工作,有你们的监督,我们的工作才可能做的更好”。衡朝伦表示,“以前我因为其他事情也找过其他单位,但像你们这么负责,这样高效的部门,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衷心感谢!现在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这样,为你们点赞!”(剑阁县司法局)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