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64岁,四川剑阁县普安镇人,曾两次犯罪,在邛崃监狱服刑期长达20年,于2018年11月6日刑满释放,没有住房也没有任何亲戚,无法自食其力,系“三无人员”。剑阁县司法局在接到邛崃监狱的通报后,立即指派普安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普安司法所积极主动与当地民政所、派出所、社区等部门沟通协调,数次召开联席会。经过长时间认真细致的研讨,最终确定了安置方案。
6日,王某回到了久别的故乡。看着眼前熟悉又陌生的环境,想想今后的生活无着,王某悲从中来。见此情景,普安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重树王某回归社会的信心,再将王某送到普安镇养老服务中心,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王某紧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表示感谢,并立志遵纪守法做好人。(剑阁县司法局 唐博 孙茂菻 )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