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王河镇新电村村民郑某找到王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王河镇调委会助其讨回公道……
据了解,2013年,郑某在其承包宅基地内选址建房,并与2014年委托他人再起承包地内实施正负0以下工程及对正负0以上构造柱进行施工修建,但是途中元山国土所、元山水务站向郑某发出停工通知书,要求郑某重新选址修建房屋,原因是郑某现修建房屋宅基地在国家武引工程项目实施红线图内。得知此事后,郑某立即停工,与他人进行了宅基地转让并支付转让费21000元。后郑某将房屋建好后找元山国土所、元山水务站协商其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损失,元山国土所和元山水务站答复待武引工程正式施工后赔偿,然而,事情并未按照原计划进行,2017年武引工程正式施工,对原线路图进行了变更。对于郑某的损失,郑某多次找元山国土所、元山水务站以及武引工程指挥部要求赔偿,但均未得到解决,后经村委会调解也未达成调解协议,于是,郑某向王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递交了调解申请书,请求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王河镇调委会携手王河司法所对该纠纷展开了调查,同时走访查看了郑某原宅基地现场,向村组干部、社员代表以及元山国土所、元山水务站等详细了解情况后,于2018年10月3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郑某表示,要求武引工程指挥部赔偿其原宅基地建房损失及宅基地转让费共计五万余元,而武引工程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郭某表示,原武引工程红线途径郑某宅基地属实,后重新变更线路图对郑某造成损失我们不予赔偿。双方的争执使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本调委会释法分析武引工程项目变更线路图不影响郑某赔偿,同时本着武引工程顺利施工,郑某合法利益不受损的前提,在合理、合法的原则下,通过“以调释法”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疏导、沟通等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终于,经过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引导,双方共同做出了让步,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
王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仅确保了武引工程的顺利施工,也维护了郑某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民间纠纷转化为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辖区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剑阁县王河司法所张彩霞)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