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上午,苍溪县元坝司法所向元坝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终止张某村副主任职务。
事情起源于: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苍溪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10月15日到元坝司法所报到。在谈话中,得知张某现任某村副主任职务。元坝司法所获悉后经核实,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的规定,依法向元坝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元坝政府张武书记在听取汇报后,随即指示该村启动罢免程序。该村已于23日按程序罢免了张某职务。(苍溪县司法局元坝司法 蔺孝章)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