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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枫桥经验” 用“三心”做调解
发布时间: 2018-10-22 16:14      来源: 利州区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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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利州区龙潭司法所带着“三心”积极履行调解职责,坚持矛盾不上交。

一是用真心调解。调解事项呈现曲折化和矛盾多元化,司法人员主动沟通协调,用情理交融,创造良好调解氛围,把握分寸,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事人的疑虑。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工作人员为他们解决问题的真心,从而在心理上增加认同感,并接受调解。

二是用耐心调解。基层调解就是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安稳人心、稳定社会的工作。司法工作人员带着耐心去调解,耐心劝解,耐心倾听,耐心沟通,从而引导其回归到理性思考的道路上来,合理解决纠纷。

三是用信心调解。时刻牢记民间纠纷无小事,用真心换民心。司法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一颗必须完成调解任务的信心去工作,增加工作韧劲,有助于调解工作顺利完成。(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  文康)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