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以后我一定改,再也不辜负你们的期望了!”2018年10月16日上午,社区服刑人员梁某当着剑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面,在广元市中心医院病房内声泪俱下,悔不当初。
梁某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在剑阁县司法局闻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7年3月期满解除矫正。2018年10月,梁某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因梁某身患乙肝肝硬化、消化道出血、食管静脉曲张、重度贫血,目前正在广元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前来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剑阁县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听说这一消息后,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安排社区矫正股及普安司法所工作人员登门为梁某办理入矫手续,并现场主持了入矫宣告。宣告结束后司法干警详细询问了梁某目前的病情以及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鼓励梁某要保持乐观良好的心态,安心养病,重塑生活。(剑阁县司法局 唐博)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