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虎跳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虎跳法庭“郭兴利工作室”接待了龚某的来访。龚某称,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虎跳镇三公村行使时不慎追尾龚某的小轿车,造成小轿车受损。根据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张某负全责。龚某修理受损小轿车共计花费2100元。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购买保险。就修理费龚某与张某产生纠纷,龚某欲起诉张某。了解到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此次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结合调解处理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建议通过调解处理。龚某、张某均同意调解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当事人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和各自责任后,张某表示愿意负全责,但对修理费用2100元表示异议。龚某当即提供了修理厂的发票。了解到龚某事故当时还是刚买不久的新车,立即暂停调解,调解员单独给张某做思想工作,逐渐打开张某的心结。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赔偿龚某损失2100元,且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进行了司法确认。
调解结束后,龚某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说到:“大家都说打官司费钱费时又费心,没想到今天只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就解决了我的事情,还没花一分钱,真心感谢“郭兴利工作室”和调解员,以后我也会给大家宣传这个工作室的好处。”(祝林 毛栋)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