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切实增强请销假管理意识,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国华司法所从三个方面严格落实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是请假前严格审批。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表现、思想动态与请假事由外出目的及地点相结合综合考评,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请假手续,对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认真核实,然后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对超过司法所审批权限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订保证书明确外出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后果,最后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对存在不予请假事由及具有再犯罪风险人员坚决杜绝批假。
二是请假期间严格监管。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请假期间保持定位手机通信畅通,并利用微信定位等措施进行位置轨迹抽查监督,按要求定期进行电话汇报个人情况,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在请假期限内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并把请假期限内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三是请假结束及时销假。对于请假结束的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司法所进行销假,汇报外出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安排时间补全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课时。(旺苍县司法局 程金伟 )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