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精髓。青川县司法局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融合起来,通过“四强化、四完善”,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防护网络覆盖面。青川县司法局着力完善提升人民调解防护网建设水平,在人民调解“1233+”制度基础上,以百姓说事点为延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一是继续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资源,完善医疗、道路交通、旅游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专业性、行业性领域人民调解需求不断提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吸收退休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强化职能部门无缝对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立足多元化解格局,筑牢纠纷排查防线,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并及时化解。二是积极推进完成“公调对接”的全覆盖,调研规划好“访调对接”工作,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全面构建既各自发挥职能、又有机配合、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重点调处化解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机制。一是狠抓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采取集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围绕政治思想、法律提升、调解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树立一批示范调解员,全面升级全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职业认同感。
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一是传承“枫桥经验”精神,“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预防纠纷以日常性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发现的纠纷苗头及时调处,及时上报,确保实时掌握基层矛盾动态。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一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辖区疑难复杂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形成共同参与化解纠纷的良好局面。(青川县司法局)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