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社区服刑人员任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因其判决前一直在成都市双流区务工,且其父母、妻子及女儿也一直在成都市双流区务工、学习和生活。回到户籍地四川省旺苍县枣林乡接受社区矫正之后,虽能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但是其内心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生活压力,一家人也无法团聚。
2018年6月3日,接到任某某居住地变更申请后,白水司法所本着人性化监管理念,依法对任某某提出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报请旺苍县司法局审批。旺苍县司法局经审查,批准了任某某的申请,向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寄发了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及其相关手续,双流区司法局核实了相关情况后同意接收任某某。在任某某赴双流区接受监管前,白水司法所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谈话教育和重温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希望其在双流区接受监管期间要继续遵纪守法,服从监管,顺利度过服刑期。2018年7月3日,任某某如期到双流区西航港司法所报到。
此例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成功变更,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也对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安全监管矫正对象,预防脱漏管现象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白水司法所将继续严把监管关,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变更工作。(旺苍县司法局 商友勇)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