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进去的时候是好好的,出来的时候怎么成了残疾人?!你们把他带走,我不要,只当没有这个儿子!”2018年6月19日,碑垭乡刘家村刑释人员左某的父亲大声对剑阁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叫嚷着。
左某,男,汉族,捕前居住于碑垭乡刘家村,2000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羁押于四川省川中监狱,在狱中因患左侧髋关节骨关节炎,左髋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经鉴定为五级病残。经减刑后,于2018年6月19日释放。
6月19日,当剑阁县司法局副局长雍大庆同志一行带着刑满释放的左某来到刘家村左某家中时,左某的父亲严词拒绝儿子回家。经过询问了解,司法局工作人员发现,左某父母已经七十多岁,父亲有残疾,母亲有长期慢性病,均为精准贫困户,担心无法接纳照顾左某。司法局工作人员从法理、感情等方面对左某父母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并协调了碑垭乡政府、村组为其落实低保、医保、临时救济金等政策。最终,左某父亲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同意接收儿子回家。(剑阁县司法局 唐博)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