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河司法所接待了三名调解的当事人。经初步了解,得知,贾某在乘坐王甲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前往王河镇赶集的途中与王乙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当场将乘坐人贾某撞伤,王甲与王乙立即将贾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贾某出院后,三方当事人想尽快将此事了结。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此纠纷,王河司法所连同王河镇调委会对此案件展开了调解。由于案件事实简单,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项明确,调解的过程进行的非常顺利,经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鉴于贾某与王甲是邻居,贾某自愿放弃受伤后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费用,贾某只要求王甲与王乙承担其住院治疗费3696.03元;2.王甲与王乙双方当事人以交警队责任认定为准,由保险公司按双方责任承担贾某住院期间的3696.03元。人民调解治“未病”,早日介入,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在萌芽状态。(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