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打伤了我的右侧胸部软组织,打掉了我的牙齿,我在元山医院住院11天,出院后医生还叫我休息半个月,你们必须叫她赔偿我的住院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李某怒气冲冲地说道。
据了解,2018 年4月20日,朱某在李某承包地与公路之间移栽江界,李某出面制止后,朱某又以已埋水沟为由再次在江界处挖有五尺左右水沟,李某再次上前制止时被朱某用随手锄头向李某一甩,就此,双方争执不停,发生抓扯,导致李某切齿缺失、右侧胸部软组织受伤及面部挫伤。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5月30日,王河司法所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座谈解决。工作人员采取“分别听取、分别了解、分别劝说”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同时根据事发时双方共同的过错责任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又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条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我们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平复了情绪,并就住院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王河司法所本着及时了解、及时调解、及时和解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使得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解决。(剑阁县王河司法所 张彩霞)
编辑:胡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