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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带你体验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5-21 15:03      来源: 旺苍县司法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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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我们跟随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汪怀菊的脚步,一起体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工作。


8点10分,汪怀菊准时打开办公室,开始了上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拖地、抹灰、烧开水……

8点50分,一对中年夫妇走进法律服务所群众接待室,显得慌张而急切,她赶忙起身招呼二位坐下,递上茶水,并告诉二位先喝杯水,有事慢慢说。“我们和合伙人一起做工程,施工期间,工人工资以及材料费都由我们夫妻俩垫付。按照合同约定,合伙人从甲方拿到钱后应该优先支付我们所垫付的全部资金后,对利润部分进行分成。可工程完工后,合伙人拿钱跑了,音讯全无。于是,我们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可派出所认为这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我们实在想不出其他办法了,只好到法律服务所咨询”当事人无奈的说到。汪怀菊在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过程中,时而打断,详细了解案件经过,最后向当事人提出最合理的建议,一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合伙人涉嫌诈骗,可继续向公安机关沟通报案。夫妻俩听了她的建议后,满意而去。

上午10点,嘉川镇法律服务所召开支部会,研究“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百日专题活动方案。10点20分,一位“男高音”闯进了会议室,指名道姓要找汪怀菊伸冤,情绪比较激动,见此情状,会议暂停……


10点30分,接待“男高音”。在安抚好“男高音”的情绪后,便开始仔细询问相关情况。原来“男高音”姓杨,去年受雇为某养殖场饲养员,在配送饲料途中,不慎摔倒致左脚踝关节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医生建议出院后全休三个月。花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但该养殖场以资金困难且无雇用合同为由,拒付杨某医疗等费用,并同时拒绝其爱人在养殖场继续工作,在与该养殖场负责人多次交涉无果后,走投无路的杨某便来到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在耐心听完杨某的陈述后,汪怀菊建议杨某先回去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发放的工资银行卡流水等,而后再向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终,杨某满怀感激之情离开。

11点10分,会议继续。

下午2点,在办公室草拟《宪法》百日宣传活动方案及《宪法》宣讲稿。

下午3点,接待上周五预约的当事人何某和陈某,并与其签订法律风险告知书,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了询问笔录……

下午5点,到嘉川镇列席党委会,为即将实施的几个重大项目提出法律建议。

下午6点40分,党委会议结束,她准备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但她依旧笑容满面。“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更倾向于法律法规传播者这个角色。而在今天,无论是从杨某、张某、何某、陈某身上、还是嘉川镇党委负责同志身上,我充分感受到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新的时代,赋予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更高的新要求,我将继续努力学习,紧紧跟随新的时代步伐,有效地引导人们学法、用法、守法,为法治旺苍建设尽智出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汪怀菊主任满怀激情的说到。这就是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汪怀菊主任忙绿而又充实的一天。(旺苍县嘉川镇法律服务所  汪怀菊)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