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 2018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4月10日—5月15日。
二、考核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公职律师执业机构)。201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考核但不评等次。
三、考核方式:按照律师事务所自评、县区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审定、省司法厅指导监督的程序进行。年度检查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抽查的方式,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中掌握的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律师事务所在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的同时,应当将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意见报市律师协会进行审查,由其确定考核结果。市律师协会将律师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四、考核内容: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章规定,包括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五、考核材料报送时间:5月10—18日,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和各县区按广司发〔2018〕17号文件规定时间报送市司法局律师和公证工作科。
广元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