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从2018年3月2日开始,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中共广元市司法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坚定不移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督促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重点检查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情况;全面落实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和七届二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七届市委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定、重要部署情况;引领改革发展、脱贫攻坚、信访稳定、“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情况;执行选人用人、机构编制政策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发展管理情况;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尤其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重点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强化党内监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
(四)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重点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员干部是否涉黑涉恶等问题。
(五)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可直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也可以通过值班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邮政信箱举报。
值班电话:15328598789(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至18:00);
意见箱设置在: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电子信箱:1146201422@qq.com。
邮政信箱设置在:利州东路一段993号(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办1号信箱);
市委第四巡察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司法局办公楼八楼。
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